摘要
目的从立法、管理机构、实施程序等方面剖析美国、欧盟罕用药数据保护制度,评价其政策实施绩效,为完善我国罕用药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法制度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结果由于相关激励政策缺失,我国罕用药创新研发水平相对滞后。美国、欧盟数据保护制度对罕用药研发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完善我国罕用药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鉴。结论建议我国建立罕用药数据保护制度。
出处
《中国药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4期1961-1964,共4页
Chinese Pharmaceutica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FX055)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CPUSJ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