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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 挤出部分经济适用房出租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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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3年前,我们夫妻和一个身患残疾的儿子得到了一套两室一厅、共计5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为获取一些收入,缓解生活拮据状况,一个月前,全家人决定挤住在一间房间,将空出的一间出租,并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可如今,李某因寻到更好的房屋而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我们退回1000元押金且拒绝承担提前解约的500元违约金。请问:李某的要求成立吗?
作者 濮兰
机构地区 甘肃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12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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