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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知名度的认定及非知名字号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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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企业字号须体现出较强的识别性,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这是字号获得保护的重要前提。对于具有知名度的字号.可以依法视为企业名称加以保护。对知名字号的证明责任应由主张权利受侵害的原告承担。知名度的认定可以参照驰名商标尤其是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加以把握.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4期86-8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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