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兽药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1987年5月21日由国务院发布,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经过两次大的修改。现行《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吸收了兽药管理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广泛借鉴了国际上兽药管理的通行做法和我国人用药品成功的管理经验,体现了《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本质要求,对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单守林调研员近期对《条例》中的兽药行政许可事项、兽药禁止事项和兽药管理制度分别进行了归纳分析,为便于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理解执行,我刊现对这些内容分期刊登,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