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山东:村卫生室诊疗费不超6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山东省物价局制定了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舍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
出处 《健康必读(乡村医生)》 2011年第12期4-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