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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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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出处 《健康必读(乡村医生)》 2011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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