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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得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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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所公共卫生职责,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承担,乡镇卫生院负责所在地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1所村卫生所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2000人的村可增加1所。
作者 胡睿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45期24-24,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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