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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造型主客体的存在方式(上篇)——论中国绘画的“形”“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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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序 论绘画,是人类有目的地实现视觉理想的艺术创造活动,而表现视觉理想须借助形、色的观念,其主因是它能把主体意识的无穷想象,以图像化形态呈现出来。图像造型主客体的存在方式,是指主体对造形元素—点、线、面构成的几何形体和七彩纷呈色系的直觉反映;客体物象在图像发生时与主体意识达致因果关联。
作者 应一平
出处 《西北美术(西安美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8-11,共4页 Northwest Fine Arts(Journal of 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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