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常的就诊过程中,患者应先挂号和购买病历本,医生才能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有据可循,但实践中往往会有患者为了节省财力、时间,"以身试法"——拒绝购买病历本和拒绝做相关检查,因而错过了及时诊断和及时治疗,导致悲剧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患者出现意外,医生虽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却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否意味着医方一定要承担责任?患者没有购买病历本,医生只按患者要求开一些基础药物,医患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是否因此成立?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47期26-26,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