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一体化要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到平等对待,实现自由流转。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存在特殊性,无法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同质意义上平等。我们只有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化、有期限、去身份、去社会保障功能,才能实现平等意义上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44-46,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0-2011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101018)
河南省2011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非货币出资问题研究"(11240044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