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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主发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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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省市均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披露政府财政状况,建立完善的偿债保障机制,截至到2011年11月28日,上海市、广东省、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1,共1页 Wuh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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