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葡人入踞澳门后 ,其走私逃税、蓄养倭奴、拐卖人口等恶行及后不断擅自扩大自治权 ,引起明清地方官的关注。为了有效地管治澳门 ,明清两朝先后制订了《澳夷禁约》、《海防七条》、《澳门约束章程》等重要法规 ,作为在澳葡人的法律指引 ,使中葡关系在鸦片战争前基本上能在互利与平稳中发展。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不仅表明明清两朝从未停止过行使澳门主权 。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1期101-108,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