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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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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分离制度。天津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等问题,逐步建立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1年第1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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