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视是指在视觉发育未成熟期出现的、由于异常的双眼相互作用和视觉剥夺及视皮质主动抑制等因素所造成视觉空间分辨能力下降[1],而眼部检查无器质病变,戴矫正镜片不能改善视力,通过治疗可以好转者。我国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斜视弱视防治学组[2]将视力界值为矫视力〉0.9;赵堪兴等[3]认为在诊断弱视时要特别注意儿童的年龄因素,应对不同年龄组儿童采用不同的视力标准;如3岁儿童的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4~5岁0.6,6—7岁为0.7。弱视的危害是无完善的立体视。国内外研究表明,斜视弱视发生后主要损害的是精细立体视觉,发生视网膜对应异常、眼球运动异常、知觉融合与运动融合异常,破坏已经发育或正在发育的双眼视觉,故重建双眼视觉已成为弱视治疗的最终目标。
出处
《中国民康医学》
2011年第24期3108-3108,3124,共2页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