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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政暂付款控制制度 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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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暂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暂付款应及时清算,年终一般没有余额。从近几年各地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看,目前县级财政的暂付款所包含的内容已超过《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一是暂付款对象既有所属预算单位和其他临时急用款的单位,也包含其他非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明确退出的竞争领域;二是暂付款发生额和结余款在逐年增加。
作者 李娉 王俊倡
机构地区 吉安县审计局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11年第1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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