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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件”为保管单位的利与弊——兼与徐青同志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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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中国档案》1999年第8期徐青同志的文章《不裁不订“件”当家》,很受启发。从该文总结出的几个好处中不难看出,以“件”为保管单位,在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过程中确实有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提取利用、减轻档案工作者的劳动强度等许多优点,而且还可以补充...
作者 陈魁 臧耀成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6-17,共2页 China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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