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由于国家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的做法差别不一,使得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很不规范,由此引发的上访、闹事、诉讼等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济南中院已受理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460余件,审判实践中,针对《山东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而暴露出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对该办法应当进行适当修改,修改时应同时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转移的趋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不仅要解决常态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而且也应对特殊情形人群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作出相应规定。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4期126-128,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