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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念与地位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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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法是企业法的学说,是近30年引起广泛争议的一个论题。文章从对企业概念的梳理入手,详细介绍了企业概念在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不同表象。并分析了为什么出现此种不同的认识的基本理论依据,即在经济学领域,仅仅把企业理解为一组契约,不具有实体地位;在民法学领域,企业已生成为权利客体;发展到商法视域,企业更是成长为权利主体,这就是商法是企业法之认识的基本来源。但是,目前,商法调整对象还无法实现从商人到企业的转变。
作者 王艳梅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94-199,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吉林大学博士项目(2006B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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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卡尔斯腾·施密特.《商法学》第4章第1节,译者不详,转引自范健、王建平《商法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93页.
  • 2迈克尔.詹森、威廉·麦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译者不详,载陈郁编《所有权、控制与激励》,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84页.
  • 3托马斯·赖塞尔.《企业和法人》,赵亮译,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1辑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8、99页.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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