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所对应的权力来源实际上分别是检察权中的提起诉讼权和诉讼监督权,二者同是检察权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在配置检察机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时,应首先强调二者相分离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尤其如此,分离是两项职能有效行使的保障。同时,应注意分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是检察机关配置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时应充分重视的又一重要原则。
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