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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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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11年第5期I0001-I00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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