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对市场主体准人资格审查的职能,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要向法制化迈进。从《条例》颁布实施七年来的实践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当然,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依法对全社会粮食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做到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履行好职责,搞好市场监管,建立公开公正的粮食流通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全新课题。
出处
《齐鲁粮食》
2011年第10期13-16,共4页
Qilu G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