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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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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具体免征项目如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1年第12期67-6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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