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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加强电煤价格调控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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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加强电煤价格调控。通知内容如下:
出处 《中国能源》 2011年第12期4-4,共1页 Energ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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