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合同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和情况,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对保险价值的界定不清在实务中极易引起保险索赔纠纷,对保险业的形象和声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从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入手,以汽车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为例,探讨在实务中如何正确把握和应用这两个概念,避免理赔纠纷。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92-95,共4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