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亚洲新兴国家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该贸易区将有助于增加区内商品的跨境流动,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由于各国增值税制度差异的存在,增值税被重复征税的现象将会对各国之间的贸易构成障碍,增值税协调因此十分必要。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增值税协调存在许多困难,且也不能完全模仿欧盟的增值税协调模式。我国可以主动调整改革增值税制度,以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增值税协调需要。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西大学"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项目"中国-东盟法律制度研究"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