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迁至北京并经过改组,成为北京临时参议院。在民初的几个议会机关中,其存在的时间最长,议决的法律法规案也最多,其中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构成了第一届正式国会组建的法律根据,对民初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1912年《国会组织法》的内容作出较为客观和全面的评述,对近代宪政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89-93,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