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然而立法对于该罪主体进行了概括性表述,以至于司法实践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具有较大的可变性。从立法原意、受贿罪的本质以及社会发展形势看,"近亲属"应限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内;对关系人应联系相关因素进行动态认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仅包括四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纳入本罪的主体范围。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132-13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刘敬新.解析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斡旋受贿[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1-10-18.
  • 2王荣利.专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只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N].法制日报,2009-10-16.
  • 3姚爱华,杨书文.试论影响力交易罪[J].人民司法,2009(9):74-75. 被引量:9
  • 4罗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仍有三点须明确[N].检察日报,2010-04-09.
  • 5陈洋,周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溯及力及其适用[N].检察日报,2010-12-29.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