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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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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方华来信咨询:根据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编者注)精神,我于1984年划分到一处自留山,县政府核发了《社员自留山使用证》。2009年全国林业改革时,我又领到了《林权证》。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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