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其积极意义,我国应尽快建立起律师费转付制度。并非所有的所有案件都可适用律师费转付制,适用该制度应符合一定的范围和条件。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94-95,118,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律师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2011jutq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