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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司法化与人格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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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人格权是民法上的权利,之所以出现宪法司法化的现象,通过对宪法与民法功能分析,不是因为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有意为之,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然人的利益,法院站在宪法秩序的高度,通过引用宪法条款,以弥补原本属于民法的具体人格权之不足。
作者 贾志农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81-8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梁慧星.最高法院关于侵犯受教育权案的法释[2001]25号批复评析[EB/OL].中国民商法网:http://www.civillaw.com.cn/20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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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龙卫球.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共引文献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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