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基于恢复性司法理论的影响对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和解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大量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产生了积极影响。基于不同思路的比较和我国国情的现实考量,我国可以考虑以现行审查起诉程序为制度平台,并以辅助性制度的设立为保障来建构我国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和解机制。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1年第6期49-52,共4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本文为2011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和解机制的建构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11FX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