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犯理应有更多获得假释的机会,以使国家处罚未成年犯的方针和原则得以贯彻落实。而长期以来,法院对假释案件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仅根据少管所报请的材料作出裁定,故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慎之又慎,通常将假释面控制得很窄,服刑的未成年犯很难获得假释。将听证程序引入假释案件的审理,给听证参与各方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主张的机会,使被报请的未成年犯获得假释的机会大为增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当下,需要从立法和实践运作两方面对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制度进行完善。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1年第6期53-55,共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