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金融创新工具之一的期权(Options),又称期权合约(Option contrast),是一种选择权利,期权合约是一种契约,是期权的载体。期权合约的买方具有在限定日期或限期之前,按确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规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承担必须执行买方选择的义务。可见,当期权合约签订后,买方具有的是权利,而卖方只有义务和责任,作为成本,买方必须支付给卖方一定的权利金(期权费)。期权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
出处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2期13-1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