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体现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调控收入差距,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校教师的职业收入特点,文章通过对个税在税法修改前后情况的对比分析,阐述了税法修改的合理性,提出了新税法下如何筹划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务的新思路。
出处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110-113,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