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行为都有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任何犯罪都有既遂形态,而不限于直接故意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可以划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与精神性危害结果,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危害结果是认定犯罪既遂的唯一标准。犯罪既遂包括行为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是两个概念,犯罪未遂同样可以被规定为犯罪,危险犯就是被刑法规定的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结果犯。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0-10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课题(20100470231)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11WB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