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中央与香港围绕基本法解释、立法会立法备案及行政长官选任的冲突。香港基本法是普通法与中国法的混合体,必须稳妥地将香港回归前的自由主义传统安置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宪政体系之中,二者间的差异造成香港基本法中权力制约机制的缺陷及基本法实施的冲突。为化解上述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通过释法确立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基本规则,行政长官应以行政会议为平台,吸纳政党力量,建立政党分权机制,塑造政治主流。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85-90,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香港特区公共管治模式的内在矛盾与完善对策研究"(10GCCRCXM81001)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香港特区政治性团体立法问题研究"(01YJC82013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