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国家有何正当理由要求本国公民服从这个国家及其法律?而一个自然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起一个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是正当的?从苏格拉底选择自愿赴死到现在的两千年来,哲学家们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提出了同意理论、公平游戏原则以及自然责任理论这三种主流的解释路径。本文将对这三种理论予以分析,考察每种理论的可取之处,论证每种理论的内在缺陷,最后在总结三种理论共同困境的基础上指出由于人类行为动机的复杂性,对政治义务的有效解释不能仅从理性人假设出发,强调个人与其国家情感联系的国家认同因素也不能被忽视。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19,共5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