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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赔偿义务履行作为社区矫正内容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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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社区矫正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束以及指导帮助等内容。在我国有必要将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纳入未来的社区矫正内容之中,以缓解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兑现率低所导致的司法机关力争在刑罚裁量及之前前阶段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所带来的弊端。
作者 廖斌
机构地区 西南科技大学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41-144,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编号:NCET-10-089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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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德国刑法典[M].许久生、庄静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21.
  • 4瑞典刑法典[M].陈琴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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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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