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现象学"一词在学界的使用相当混乱,这种状况跟作为区域现象学的宗教现象学与作为区域宗教学的宗教现象学这两种背景的交织分不开,胡塞尔现象学与范德流宗教现象学之关联即反映出这种情形。宗教现象学属于家族类似概念,在其名下,有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被交叠分享着,但反化约主义、捍卫宗教现象的自主性、尊重宗教现象则是不容否认的方法论"底线",违背之,纵然其研究是所谓的"本质研究"、"意义理解",亦不应被归属于宗教现象学研究。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32-141,共10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