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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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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公告》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入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1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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