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郭振纲在《江西日报》上发表文章说,公益诉讼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开启公益诉讼之门,通过法律诉讼给消费者或普通公民一个公平的法律地位,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背景下,在修改相关法律时,顺应社会呼声,将消费者组织及其他一些承阻公益职能的社会组织纳入或明确勾具有公益诉讼权的社会团体,明确也们的权利义务,将有利于公益诉讼划军更大的维权作用。
出处
《武汉宣传》
2012年第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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