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知情权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了萌芽阶段、自由实现阶段和发展阶段。它最早脱胎于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民事规范中的诚信告知义务;在19世纪表现为契约自由框架中的消费者自己决定和自己当心;19世纪末以来,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变化,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能力差距扩大,现代民法承认消费者主体地位,侧重于实现合同实质自由和正义,重新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了深层次的民法保障。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72-176,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