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移入式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7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移入式被判刑人移管作为相互承认和执行监禁性刑罚判决的司法合作形式之一,因涉及比较多的国内法规则和程序问题,我国立法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规范。我国各主管机关应对外国提出的向我国移入被判刑人的请求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移管的决定;在实际移交被判刑人之后,应侧重于从技术上为国内执行程序提供具体的依据,由法院依照我国法律对外国法院科处的刑罚实行转换;遵守"一事不再理"原则,对经过判刑国审判的、由同一被判刑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不再重新进行审判;而对于从判刑国移管到我国的服刑人员,有关刑罚的执行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作者 黄风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24-130,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9SFB2053)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日本跨国移管被判刑人法》第7条第2款.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对两名乌克兰籍犯人实施移管的通知》.
  • 3《中国和澳大利亚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第7条第2款和第3款.
  • 4张明.《关于我国与外国移管被判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学术讨论稿)》,载赵秉志、黄风主编.《被判刑人移管国际暨区域合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 5《意大利刑法典》第735条第2款.
  • 6《中国和蒙古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第11条第2款第2项.

同被引文献56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