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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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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学本身的抽象性、法理学教师的驾驭能力较弱、学生学习兴趣不高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出现。用社会事件带动法理学的学习、结合部门法展开法理学的学习、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法理学的学习、让批判的精神贯穿法理学的学习有助于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当然对法理学教学的探讨也需要不断持续下去。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41-143,共3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1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限制研究”(项目编号:2011141) 2011年度吉林财经大学博士基金项目“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限制研究”(项目编号:10XB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姚建宗法理学-般法律学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 2[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M].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 3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1-38

同被引文献46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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