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大通县检察院自2009年开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以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几项工作新举措。院党组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检察机关是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始终要摆正法律监督这一位置,不偏不倚。
出处 《青海检察》 2011年第6期15-16,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