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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危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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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主观主义理论的衰退,作为刑罚处罚根据的危险是指行为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将刑法中的危险区分为"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并不可取;危险是行为的属性,而不是结果的属性;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危险是由一定的主体根据具体案件的客观事实,所做出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或者造成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判断结论。关于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二者在处罚根据上是完全相同的,即都是由于行为对法益造成了危险才成立犯罪,其区别仅在于刑法对前者规定了"危险"的要件,而对后者没有规定"危险"的要件。未遂犯也属于危险犯,未遂犯中危险的判断方法完全适用于危险犯中危险的判断方法。
作者 李金明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4-158,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重大项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关系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323001221090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日]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 2张明楷.《危险犯初探》[J].清华法律评论,1998,1.
  • 3陈家林.论刑法中的危险概念[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32-38. 被引量:18
  • 4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M].台湾: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3.
  • 5黄荣坚.刑罚的极限[M].台湾: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0.

二级参考文献2

  • 1(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王世洲.德国刑法学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5.
  • 2(日)中山研一著,姜伟,毕英达.刑法的基本思想[M]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共引文献39

同被引文献34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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