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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症”、“证”、“征”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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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症”、“证”、“征”的用法上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时出现用字不准,就显得不够规范。因此,在文字编辑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词义对“症”、“证”、“征”的用法混乱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于目前如何使用“症”、“征”、“证”,我们倾向于人民卫生出版社郭有声同志的观点,具体如下:(1)“症”用于症状和并发症,如临床症状、症状鉴别诊断及手术并发症等;(2)“证”用于适应证和禁忌证,如手术适应证和手术禁忌证等;(3)“征”用于综合征、征象、体征和指征,如帕金森综合征、手术指征等。
出处 《中华脑血管病杂志(电子版)》 2011年第6期24-2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Cerebrovascular Diseases(Electronic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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