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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放火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放火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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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2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得知其朋友王某在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的某发屋被唐某等人砸毁后,遂赶到发屋去查看。不久李某等十余人赶到发屋,看到发屋被砸毁的情况,在场的人即共谋将唐某(实为谢某所开设)的"MY"发廊毁砸。
作者 赵靖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4期42-43,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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