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原则,独立鉴定自身有其深刻的内涵;独立鉴定是保证鉴定意见科学性、客观性的前提,对整个诉讼活动有着特殊的司法价值;现实中各种力量的干预,使得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呈现出偏位的风险。探求对独立性偏位进行管控的策略,以期对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有所助益,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改革和司法鉴定实践活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83-8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06JA8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