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入库规则"为传统的民法理论,是指依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然后再有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笔者认为应从代位权的价值衡平追求以及实务操作两方面考虑,不应完全否定"入库规则",同时,更应充分肯定优先受偿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即在实践中将二者融合,体现法理和实践的统一。
出处
《现代商业》
2011年第36期275-276,共2页
Modern Business